一、宗旨
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(下稱本會)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,以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, 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,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,特訂定111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(下稱本計畫)。
二、報名資格
於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之公、私法人,且符合以下資格者:
1. 屬政府機關(構)或公營事業之公法人,應以所執行之專案計畫為報名主體,非政府機關(構)或公營事業者,不在此限。
2. 私法人應為依法設立登記滿3年以上,於營運中,報名截止日前3年內未曾發生重大法律違規情事,且於前5年內未曾受註銷、撤銷、廢止設立登記或暫停營運處分者。
三、受理報名時間
本計畫公布日起至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止。
選拔表揚計畫及報名資訊已公告於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網站(https://ncsd.ndc.gov.tw/),敬請卓參。